马太福音 18:15~35
第四十九讲 饶恕与怜悯
人与人相处难免会发生一些不愉快的情形。主耶稣告诉我们正确处理争论的方式有三个步骤:首先在事情还没有闹翻以前,先与那人交谈,消除误会,寻求和解;其次,如果不能成功,再带一两个彼此认识的朋友,最好是主内的弟兄,去加以劝勉调解;如果还不能成功,才告诉教会的负责人加以公断,但是他们幷没有法律的权柄;最后只能将其看爲外邦人,等于将其从教会开除。
关于赦免,使徒彼得提出一个难解的问题:有人得罪我,应当原谅他几次呢?到七次够不够?主耶稣说:不是七次,是七十个七次。七次是人的度量,是人的限度;七十个七次是上帝的限度和标准。这种无止境的赦免只有上帝才能做到。
另一个比喻是说一个欠了一千万银子的人得了赦免,却爲了别人欠他十两银子揪住不肯原谅别人。这个欠人大债得赦免而不肯赦免欠他小债的人结果惹了衆怒,被送入官府吃上更大的官司。这说明我们对上帝无数的亏欠得了赦免,也应该在许多事上用同样的慈悲去赦免别人。若自己蒙恩得赦免而不肯从心里赦免别人,也会受到主的惩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