羅馬書 8:17, 彼得前書 4:13
引言:最後一福:也是獲得榮耀獎賞的必經之途(羅8:17;彼前4:13)
定義:
1.義:
(1)指「神的標準」
最早的經文:挪亞是個義人(創6:9)—為何他是義人?乃因與神同行,要與神同行就要
與神同心:(摩3:3)挪亞「凡神所吩咐的,他都照樣行了。」(創6:22)以神的標準作行事為人準則(義)(申6:25)。
(2)行善:申24:13;詩112:9a
(3)救恩:賽51:5~6,8;61:10;62:1
2.為義受逼迫:指在遵行神標準時,或向眾人行善時,或傳福音時所遭遇到依切迫害、淩辱而言。
重要性:
1.受苦的益處:例證. 困境原則
例證. 廿年前後的差異
2.受苦與靈命成長成正比:「你們蒙恩,不但得以信服基督並要為祂受苦。」(腓1:29)
耶穌:「因受死的苦,就得了尊貴榮耀為冠冕。」(來2:9)
彼得:「﹍你們是與基督一同受苦,使你們在祂榮耀顯現的時候,也可以歡喜快樂。」(彼前4:13-14)
保羅:「受苦是與我有益的﹍。」 例證. 蓋恩夫人
基督徒:「凡立志在基督耶穌裡,敬虔度日的,也都要受逼迫。」(提後2:12)
3.應許:天上的賞賜是大的(啟3:21)是眼睛未曾看見﹍(林前2:9)
與眾先知們同等享受的(來11:40)
操練之道:
1.要為義(主)受苦:不是為罪,為己而受苦。
2.要歡喜快樂:
定義:是雀躍的喜樂
要操練凡事謝恩
(1)家庭:因信主,傳福音受逼迫,要高興、要讚美。
(2)工作:被同事嘲笑、辱罵,要歡喜、要感謝。
(3)教會:甚至被同工、信徒逼迫、毀謗﹍,要歡喜快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