做得勝者(2.09)

羅馬書 8:17, 彼得前書 4:13


引言:最後一福:也是獲得榮耀獎賞的必經之途(羅817;彼前413


定義:

1.義:

(1)指「神的標準」

最早的經文:挪亞是個義人(創69為何他是義人?乃因與神同行,要與神同行就要

與神同心:(摩33)挪亞「凡神所吩咐的,他都照樣行了。」(創622)以神的標準作行事為人準則(義)(申625)。

(2)行善:申2413;詩1129a

(3)救恩:賽515~6,86110621

2.為義受逼迫:指在遵行神標準時,或向眾人行善時,或傳福音時所遭遇到依切迫害、淩辱而言。


重要性:

1.受苦的益處:例證. 困境原則

例證. 廿年前後的差異

2.受苦與靈命成長成正比:「你們蒙恩,不但得以信服基督並要為祂受苦。」(腓129

耶穌:「因受死的苦,就得了尊貴榮耀為冠冕。」(來29

彼得:「﹍你們是與基督一同受苦,使你們在祂榮耀顯現的時候,也可以歡喜快樂。」(彼前413-14

保羅:「受苦是與我有益的﹍。」 例證. 蓋恩夫人

基督徒:「凡立志在基督耶穌裡,敬虔度日的,也都要受逼迫。」(提後212

3.應許:天上的賞賜是大的(啟321)是眼睛未曾看見﹍(林前29

與眾先知們同等享受的(來1140


操練之道:

1.要為義(主)受苦:不是為罪,為己而受苦。

2.要歡喜快樂:

定義:是雀躍的喜樂

要操練凡事謝恩

(1)家庭:因信主,傳福音受逼迫,要高興、要讚美。

(2)工作:被同事嘲笑、辱罵,要歡喜、要感謝。

(3)教會:甚至被同工、信徒逼迫、毀謗﹍,要歡喜快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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