做得胜者(2.09)

罗马书 8:17, 彼得前书 4:13


引言:最后一福:也是获得荣耀奖赏的必经之途(罗817;彼前413


定义:

1.义:

(1)指“神的标准”

最早的经文:挪亚是个义人(创69为何他是义人?乃因与神同行,要与神同行就要

与神同心:(摩33)挪亚“凡神所吩咐的,他都照样行了。”(创622)以神的标准作行事为人准则(义)(申625)。

(2)行善:申2413;诗1129a

(3)救恩:赛515~6,86110621

2.为义受逼迫:指在遵行神标准时,或向众人行善时,或传福音时所遭遇到依切迫害、凌辱而言。


重要性:

1.受苦的益处:例证. 困境原则

例证. 廿年前后的差异

2.受苦与灵命成长成正比:“你们蒙恩,不但得以信服基督并要为祂受苦。”(腓129

耶稣:“因受死的苦,就得了尊贵荣耀为冠冕。”(来29

彼得:“﹍你们是与基督一同受苦,使你们在祂荣耀显现的时候,也可以欢喜快乐。”(彼前413-14

保罗:“受苦是与我有益的﹍。” 例证. 盖恩夫人

基督徒:“凡立志在基督耶稣里,敬虔度日的,也都要受逼迫。”(提后212

3.应许:天上的赏赐是大的(启321)是眼睛未曾看见﹍(林前29

与众先知们同等享受的(来1140


操练之道:

1.要为义(主)受苦:不是为罪,为己而受苦。

2.要欢喜快乐:

定义:是雀跃的喜乐

要操练凡事谢恩

(1)家庭:因信主,传福音受逼迫,要高兴、要赞美。

(2)工作:被同事嘲笑、辱骂,要欢喜、要感谢。

(3)教会:甚至被同工、信徒逼迫、毁谤﹍,要欢喜快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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