罗马书 8:17, 彼得前书 4:13
引言:最后一福:也是获得荣耀奖赏的必经之途(罗8:17;彼前4:13)
定义:
1.义:
(1)指“神的标准”
最早的经文:挪亚是个义人(创6:9)—为何他是义人?乃因与神同行,要与神同行就要
与神同心:(摩3:3)挪亚“凡神所吩咐的,他都照样行了。”(创6:22)以神的标准作行事为人准则(义)(申6:25)。
(2)行善:申24:13;诗112:9a
(3)救恩:赛51:5~6,8;61:10;62:1
2.为义受逼迫:指在遵行神标准时,或向众人行善时,或传福音时所遭遇到依切迫害、凌辱而言。
重要性:
1.受苦的益处:例证. 困境原则
例证. 廿年前后的差异
2.受苦与灵命成长成正比:“你们蒙恩,不但得以信服基督并要为祂受苦。”(腓1:29)
耶稣:“因受死的苦,就得了尊贵荣耀为冠冕。”(来2:9)
彼得:“﹍你们是与基督一同受苦,使你们在祂荣耀显现的时候,也可以欢喜快乐。”(彼前4:13-14)
保罗:“受苦是与我有益的﹍。” 例证. 盖恩夫人
基督徒:“凡立志在基督耶稣里,敬虔度日的,也都要受逼迫。”(提后2:12)
3.应许:天上的赏赐是大的(启3:21)是眼睛未曾看见﹍(林前2:9)
与众先知们同等享受的(来11:40)
操练之道:
1.要为义(主)受苦:不是为罪,为己而受苦。
2.要欢喜快乐:
定义:是雀跃的喜乐
要操练凡事谢恩
(1)家庭:因信主,传福音受逼迫,要高兴、要赞美。
(2)工作:被同事嘲笑、辱骂,要欢喜、要感谢。
(3)教会:甚至被同工、信徒逼迫、毁谤﹍,要欢喜快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