創世記 34:1~31
雅各到迦南地以後在那裡買地築壇。他的女兒底拿被當地之主的兒子示劍玷污,受到很大的創傷。示劍雖然犯錯,但表示愿意給聘禮娶底拿為妻。雅各的兒子們對此忿恨不平。他們詭詐地表示可以同意示劍的要求,但是他們的男丁必須受割禮。示劍中了圈套,為了與他們平安同居,同意這樣做,并且對從城門出入的男丁都行了割禮。不料底拿的哥哥們看他們中計,將他們都殺死,奪了他們的羊牛驢及田間所有的,擄去貨財、孩子和婦女,搶出妹妹底拿。這樣的做法不為上帝喜悅,這是過分的報復。
摩西五經律法中說到以牙還牙以眼還眼,意思是要制止罪惡,但不可過分報復,沒有說可以要以死還牙、以死還眼。新約的最高標準也是寬恕,為逼迫你的人禱告。從這段經文得到三點啟示:
一、對姐妹來說,可能有人愛你,喜歡你。但是你自己要小心,不要像底拿那樣受到傷害。
二、對家長來說,在新的環境裡要注意子女的安全,不可大意。
三、如果不幸受到傷害,要尋求法律的途徑解決,不能過分報復。如果傷害、不公、沒有得到及時的懲罰,也不應自己報復,要把一切交托在上帝的手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