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日講題: 祭司的職分
摩西帶領300多萬以色列人出埃及來到曠野。他設立了百夫長千夫長制度來管理眾人之事。同時他也建立祭司制度管理屬靈之事。因為神要以色列人“作屬我的子民”,“作君尊的祭司,是聖潔的國度”(出19:5-6)
神選擇了以色列人中的一個支派利未人,摩西的哥哥亞倫和他的四個兒子供祭司的職分(出28:3)。對祭司穿的衣服,如何獻祭等對摩西作了極其詳細的規定(出28:1-31:18)。神將兩塊法版交給摩西。
然而以色列人40天沒見到摩西下山,按奈不住,要亞倫為他們做神像。亞倫將百姓的金環收集起來鑄成一只牛犢,視為帶領以色列人出埃及地的神。這就證明人沒有辦法遵行律法。以色列人雖然出來埃及,親身經歷了神的恩典,卻目光短淺,只看到摩西,看不到摩西背後的神。今日我們也不要只看的教會中的牧師和弟兄,要看到他們身後帶領的神。
舊約獻祭要用牛羊的血,然而牲畜的血還是不能消除人的罪。律法不是不好,而是人的肉體不能遵行。只有到了新約時期,大祭司耶穌來到世上,用自己的血一次徹底永遠除盡人的罪,完成最後的救恩。“因耶穌的血得以坦然進入至聖所”,“借著他給我們開了一條又新又活的路”(來10:19-20)。羅馬書12章1節說:“將身體獻上,當作活祭,是聖潔的,是神所喜悅的。”所以新約的祭是活祭,是上帝所喜悅的。